摘要
大数据时代到来,对证据和事实的关系需要重新审视。中国新时代司法体制改革的急迫性和必要性,在司法实践中突出地表现为以电子证据为核心的大数据证据新时代诉求。大数据证据是一种电子证据,具有特殊的事实认定机制,大数据的良好应用可以提升审判体系中事实认定的能力。以大数据和电子证据为主要特征的新证据时代变革,需要重点关注大数据证据的事实认定基本原理。在事实认定能力提升的目标要求下,大数据证据的良好应用有利于提高事实裁判者的司法认知能力,逐步形成从人工到智能的事实认定路径,但需要注意大数据在证据与事实关系之间的限度和保障机制。在新证据时代背景下的大数据事实认定机制,强调更新事实认定思维、重构事实认定过程、完善证据体系和优化电子证据采信规范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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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华东政法大学; 西南财经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