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主要针对环境保护中的侵权责任分配问题进行讨论。环境共同侵权中"共同"的认定应当以关联共同说为标准。在确定认定标准后,根据主观联系及客观行为对结果的作用比例,环境共同侵权可以分为三大类。目前我国立法在责任认定上采"无过错责任"标准,但在实践中可以参照比较法上的做法、结合过错责任原则进行衡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