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分类化制度初探

作者:吴一澜; 赵倩; 冯素丽
来源:山东农业工程学院学报, 2019, 36(06): 101-110.
DOI:10.15948/j.cnki.37-1500/s.2019.06.045

摘要

随着《刑法修正案(八)》施行,社区矫正制度的适用对象有所改变,矫正措施更为明确。社区矫正的定位是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的对象适用范围进一步扩大,并将使用缓刑和假释的条件由原来的"不再危害社会"修改为"没有再犯罪危险",适用社区矫正的标准降低,适用的外延扩大,如何使得社区矫正的得到应有的效果,对社区矫正的对象进行分类,探索制度化的社区矫正分类模式显得尤为重要。

  • 单位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