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数字经济时代,人脸识别技术的发展在带来便利的同时,也给信息安全带来风险,且数字空间侵权后的救济格外困难。在兼顾科技创新发展的同时,应对人脸识别技术的应用持审慎态度,对该技术带来的风险、所涉及的各方的利益以及公共利益进行衡量。通过公权力机关的推动完善人脸信息保护立法,厘清人脸识别应用边界;立足行政机关的预先规制作用,确立事前审查机制;通过强化监管者的责任、建立统一和独立的信息监管机构作为监管主体,推动行政监管机构不断提升专业性,构筑健全稳定的人脸识别信息治理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