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川办发[2020]29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全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级别由Ⅱ级调整为Ⅲ级以及全省县(市、区)均为低风险地区的实际,为加快建立同疫情防控相适应的经济社会运行秩序,现将《四川省全面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工作指南》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各地各部门(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