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容不成反毁容,责任谁来担?

作者:黄远丽; 刘斯瑶
来源:人民之友, 2020, (06): 41.
DOI:10.19310/j.cnki.rmzy.2020.06.029

摘要

<正>案例王某在不具备行医资质的某美容店进行了鼻部玻尿酸、蛋白线的整形美容手术,术后出现不适,经诊断为右侧鼻翼部分缺失,鼻尖部凹陷性瘢痕、鼻背部瘢痕并色减。经某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王某构成九级伤残。后王某提起诉讼,要求某美容店赔偿其残疾赔偿金、后续治疗费、鉴定费等各项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法院审定某美容院应当对王某的人身损害承担全部责任,故判决该美容店赔偿王某包含残疾赔偿金、鉴定费、交通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7万余元,并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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