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皖自然资规[2020]4号各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及各有关单位:为加强我省矿山生态修复制度建设,规范在建与生产矿山生态保护与修复管理,引导矿山企业积极落实"边生产、边修复"责任,推进在建与生产矿山探索利用市场化方式开展矿山生态修复工作,我厅结合本省实际,制定了《安徽省在建与生产矿山生态修复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