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我国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数字产品定价在数字经济中的重要性越来越凸显。本文从生产数字产品的企业角度出发,结合数字产品的特性和知识产权保护策略,构建考虑网络外部性的博弈模型,探索初创型数字产品公司以固定费用购买版权使用权(固定支付模式)和以一定比例利润购买版权使用权(利益共享模式)两种模式下数字产品的最优定价策略。通过仿真分析发现:在利益共享模式下版权所有公司的产品定价低于固定支付模式下的产品定价,而利益共享模式下初创公司产品定价高于固定支付模式下的产品定价。因此,初创数字产品公司以利益共享模式购买版权的行为实现了和版权所有公司之间的收益双赢,并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版权所有公司的版权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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