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实践中,对违法犯罪所得的追缴可能面临刑事被追诉人与财物所有人相分离的情况,财物所有人未参与犯罪或刑事不法行为,但获取了不法利益,如以明显不合理低价取得财产后再转卖。此类实务问题缺乏对应规定,实践中也存在被追诉人积极转移财产高发的情况,导致“任何人不得通过犯罪而获利”这一立法目的被架空。目前规范情境下,赃款赃物适用善意取得已无争议空间,但关于追缴的额度如何把握、时间如何确定、效率如何体现、程序如何保障并无涉及,司法实践操作也较为混乱。只有合理适用善意取得规则,打通陈述申辩和救济路径,才能兼顾各方合法权益,实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