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程是公共图书馆的"宪章",合法有效的章程对公共图书馆自身、举办单位、理事、监事、馆长等机构或管理人员均具约束力。公共图书馆章程在效力位阶上低于国家制定法,但在适用顺序上,具有优先适用性。公共图书馆可以借助任意记载事项和经选择方能生效的必要记载事项达到图书馆自治的效果。国内图书馆法人治理结构改革已经取得了很大进步,但部分公共图书馆在一些细节上未能严格按照中央的要求制定合法有效的章程;同时,一些章程虽呈现出稍许特色,但总体上千篇一律。参考文献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