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前,司法责任制改革正在全国检察机关深入推开,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下的新型办案组织在各级检察院基本确定。然而,新型办案组织在建设、运行、管理、监督和考核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因此,要健全检察组织办案机构,进一步优化新型办案组织,明确检察人员职责权限;理顺办案权力运行机制,完善绩效考评机制;加强入额院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办案的积极性、注重检察官岗位风险防控,强化办案组织履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