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2年除,一名叫做李梦南的17岁少年在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砍伤数人,造成了一死三伤的后果,经哈尔滨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故意杀人罪,处以无期徒刑。对于一个只有17岁的少年,这样的处罚是否过重,他的主观恶性及人身危险性是否当真如此严重,本文将主要从主客观两方面分析法律量刑的适当性,进而讨论当今司法的独立性的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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