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一、物权与债权的独立与趋同物权与债权,从古罗马时期就存在"人的诉权"和"物的诉权"的区分。1896年,《德国民法典》民法体系中将"物权""债权"分立两编,彻底将物权与债权的法律差异性宣告于世界。从此,大陆法系主要国家,一直沿袭德国民法典做法。因为物权与债权的区别较为明显,笔者不再赘述,主要对两者的趋同做简单阐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