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婆媳关系的伦理重构与现代化养老

作者:陈默
来源:青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9, 41(03): 59-64.
DOI:10.16229/j.cnki.issn1000-5102.2019.03.009

摘要

现代婆媳关系仍然体现为一种隐性的关系,其伦理和法律的规定性相对模糊,体现为附属于夫妻关系的一种情感关系。传统的婆媳关系依靠历时性的补偿来实现平等,现代婆媳关系依靠共时性的平等来维系,彼此都是物质上和精神上独立的主体。现代社会无论采取何种养老模式,都离不开"家"之于个体的伦理文化意义,它是个体于生生不息的代际传承中抽象出来的精神性实体,是不能随便用任何其他的团体性或群体性的组织机构来取代的。家庭中的任何一种关系都不能被边缘化,尤其是无天然性直接血缘关系的婆媳关系,更应该随现代家庭伦理文化语境的改变而获得重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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