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是一个永恒的话题。在不断简政放权的当下,应当积极推动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共同发展,利用市场机制本身的特性,选择有效的制度工具,以更低的成本来实现更为高效的资源配置。认缴资本制自2013年公司资本制度改革伊始就受到质疑,但从债权人保护、股东利益失衡风险防范以及市场活力激发三个方面出发分析,较之于改革前的制度体系,改革后的公司资本制度不失为一次产权效率与制度效益的有效变迁,体现了公司资本制度中政府与市场关系的妥善处置,具有制度上的进步性。在新一轮的公司法改革中,公司资本制仍需再出发,重视非正式制度与正式制度相互之间的协调作用,进一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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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华东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