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明确规定土地使用定性为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方可转让。但实际中,很多企业拿到土地后,基于各种因素仍需继续转让土地,故企业多会选择其他方式规避上述限制条件,比如合作开发、先由受让方垫资开发至25%以上后履行转让手续等,其中股权转让也是其中较为常见的一种规避措施。但通过股权转让方式实现房地产转让是否征收土地增税问题,在现实中争议颇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