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档案法》《公共图书馆法》《文物保护法》对档案馆、图书馆、博物馆之间的协同合作均有明确规定。本文对三部法律中相关条款内容进行梳理并深入分析其异同性,发现当前我国LAM协同合作存在法律主体关系模糊、配套法规制度不完善、法律效力较弱等问题,为此需要厘清法律主体关系以明确责任、健全配套法规制度以提供坚强法律保障、强化贯彻落实以提高法律效力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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