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修订的《行政处罚法》新增通报批评为行政处罚的一般种类,然而通报批评制度规范化程度并不高,这使得其实际适用陷入了易与警告相混同、适用违法情节不一、缺乏执法裁量基准、实施程序不完善以及过度减损相对人权益等困境。为破解上述适用困境,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保障通报批评的依法适用:一是明确区分通报批评与警告的惩戒效果和适用情形,避免趋同化;二是明晰轻微违法行为的判断标准,统一适用情节;三是构建合理的执法裁量基准,落实过罚相当;四是完善通报批评实施程序,确保执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