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人大监督与其他监督存在监督目标一致、监督对象交叉、监督内容契合、监督方式互补的特性,推动其贯通协调具有现实性和可行性。当前这项工作还处于摸索阶段,由于缺乏制度规范指引和示范,一些地方做法还没有定型、不够成熟,没有真正从“纸面”落到“地面”。打通人大监督与其他监督内在联系,应当建立健全信息互通、线索移送、成果共享等机制,共同构建系统集成、高效协同的监督体系。

  • 单位
    浙江省人大常委会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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