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政府投资基金对于地方经济发展有重要意义,本文通过回顾近些年政府投资基金的试点和发展历程以及立法现状,分析了政府投资基金的自我管理模式和委托管理模式各自的利弊及法律风险,认为各地政府需要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采用最适合当地的管理模式。文章通过剖析近些年我国政府投资基金运作实践、对比自我管理和委托管理模式,又分析了自我管理模式的财政运营模式和国企管理模式,认为国企管理模式优于财政管理模式。最后,文章对风险防范提出了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