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7年国际金融危机之前,英国金融监管由财政部、英格兰银行和金融服务局(FSA)"三方共治",但在危机中暴露出严重监管空白和监管漏洞,致使英国金融业遭受重创。危机后,英国对其金融监管体制进行了彻底改革,围绕强化宏观审慎管理,重新界定了中央银行和监管部门职责边界,形成了以政府法律法规为依据、英格兰银行为核心,由其下设的金融政策委员会(FPC)、审慎监管局(PRA)和独立于英格兰银行之外的金融行为局(FCA)构成的新型金融监管框架。该框架代表了国际反思金融危机教训、完善金融监管体制的重要成果,在全球产生广泛影响,相关经验值得我国研究借鉴。

  • 单位
    中国人民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