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的风险负担是合同法的中心问题之一,也是关系到买卖双方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各国立法均对如何在当事人之间适当分配风险,设计了不同的风险负担规则和制度。当今国际上主要有两大风险转移原则,即主要以法国、英国为代表的所有权主义和主要以德国、美国为代表的交付主义,两种原则各有优缺点。我国合同法在参照各国立法和总结我国立法、司法经验的基础上,最终形成了我国买卖合同的风险负担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