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通过破产清算程序对僵尸企业进行治理出清是处置僵尸企业的主要方式。为充分释放破产法对僵尸企业的作用,提升处置实效,从解决当前问题看,需要从程序的理性选择、职工的妥善安置、债权的公平清偿、破产处置各主体的职责划分、府院联动机制的构建、管理人履职效能的提升及矛盾的有效化解等方面着手。从僵尸企业破产处置的长效机制考虑,应从破产理念的转变、破产程序启动前的预重整、庭外和解制度的完善、破产申请主体范围的扩充、金融机构破产制度的建立、破产处置的协同机制等方面进行制度设计和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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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许昌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