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家庭承包经营权主体之争始于家庭承包经营制的正式确立,至今仍未形成理论通说,司法实践在处理该类案件时亦做法不一。现有学说主要从应然和实然两个角度探讨该议题,回溯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演进和发展,以及新时代农地制度改革,均是以政策为师。因此,有必要从法政策学角度分析家庭承包经营权主体,结合相关政策解读法律规范,考察目前相关制度改革和司法运行状况,解释农户作为人格主体、成员作为受益主体的特殊制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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