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多年来,人们对出版者权的理解存在诸多分歧,其根源在于出版者权的法理基础不够清晰。同其他邻接权一样,出版者权的法理基础是禁止出版者之间的不正当竞争,进而保障作品的广泛传播。基于这一法理精神,版式设计不需要具有独创性,脱离具体内容的版式设计模板不应成为出版者权的客体。出版者权的主体应仅限于图书和期刊出版者,不包括报纸出版者和网络出版者,也不应包括实际完成版式设计的受托人。出版者权的内容除了复制权之外,还应包括信息网络传播权,但不应包括专有出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