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传统的文本刑法学满足了反对专制刑法时期人们对刑法客观性、确定性与明确性的渴求,但也因此付出了无视刑法的司法逻辑的代价。司法刑法学是司法过程的刑法学、司法逻辑的刑法学,它是中国民众进一步追求刑法的公正性、交往性与人道性的要求。司法刑法学在研究新的矛盾时,将原有的矛盾包含在其中,因此并不是对文本刑法学的简单否定,而是扬弃与发展。司法刑法学有利于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司法改革,也有助于中国刑法学作出世界性的学术贡献。司法逻辑是刑法的存在方式,也是司法刑法学的方法论原则,它有相辅相成两大支柱,即现象学方法和规范辩证法。中国哲学和中国刑法文化也富含这方面的营养,司法刑法学研究应注意汲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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