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生态保护红线”是继“18亿亩耕地红线”后,另一条被提到国家层面的“生命线”。2011年,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首次从国家层面提出“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的要求。2015年4月出台的《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也明确提出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红线。2017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要求“2020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全国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勘界定标,基本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