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数字经济的全球扩张已经使跨境数据流动成为常态,但不同国家间规制传统与制度环境的差异使跨境数据流动的全球治理成为难题。美欧法律政策体系存在明显差异和冲突,双层审-诉救济机制是美欧就数据跨境流动隐私保护提出的程序性新举措,然而由于美欧布鲁塞尔效应与马太效应的规范之争、“软数据本地化”与“对内数据本地化”的制度之困以及数据防御主义与数据进攻主义的理论之辩导致暂时产生的政策共识实际难以践行。美欧争端解决机制的三次变革可在机制的价值走向、模式选择及修正时机上给中国跨境数据流动机制提供一定的启示与借鉴。我国未来应正视自身存在的问题和缺陷,通过调试国内法律体系助推数字经济发展先行先试与内外联动以对接规范数字经济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