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让与担保在担保形式中是一种全新的担保方式,这种全新的担保方式拓宽了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以其灵活性和便捷性作为让与担保生存发展的基础优势,也是所有权在经济生活中新的价值体现与运用。自让与担保出现以来,关于其性质、效力等多具争议,争议的基点为让与担保的法律构造为何。我国学术界和司法界目前的主流观点仍坚持让与担保的担保权构成说,因担保权构成说突出了让与担保的担保目的,并且提出了相应的公示方法,代表了让与担保法律构成学说的发展方向,但由于让与担保存在不可忽视的立法困境,导致目前尚无法律对其进行正式规制。在坚持担保权构成说的基础上,让与担保在破产程序中的权利实现路径可以在满足相应构成要件时运用别除权、撤销权、取回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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