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宪法》确立了大力发展中医药、民族医药的基本原则以来,中医药法律保护在理论研究及立法方面都取得较大发展和成效,特别2016年12月25日通过的《中医药法》具有里程碑意义,第一次以法律形式明确中医药的重要地位、发展方针和扶持措施。《民族区域自治法》《专利法》《商标法》等多个部门法都对中药提供了综合性法律保护。《贵州省发展中医药条例》及《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苗医药侗医药发展条例》对本省中医药、民族医药起着具体的规范作用。但现行法律仍不能很好地满足当前的中药市场和产业发展,特别在私权保护方面显得尤为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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