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国发[2018]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形势下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的战略举措。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11个自贸试验区所在省市和有关部门结合各自贸试验区功能定位和特色特点,全力推进制度创新实践,形成了自贸试验区第四批改革试点经验,将在全国范围内复制推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复制推广的主要内容(一)在全国范围内复制推广的改革事项。1.服务业开放领域:"扩大内地与港澳合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