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我国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立法取得了突破性进展,法治体系已初具雏形,但仍存在高位阶立法支撑单薄、地方立法特色不足、内容规定不完善等问题。未来,应进一步梳理并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法治体系,尽快开展综合性立法,制定“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条例”;理顺既有文本规定,析清相关基础性概念;改善立法技术,强化立法“地方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