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内幕交易罪是指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单位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或者单位,在涉及证券的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期货交易,情节严重的行为。2017年证监会公布了内幕交易罪的年度典型案例是甄建涛内幕交易罪案。2017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将该案指定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办理。笔者作为公诉人承办了该案,并提前介入了该案的侦查工作,就该案办理过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