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农村劳动力大规模转移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背景下,通过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来优化农业从业者结构,是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缓解农业劳动力"短缺"问题的现实途径。根据2018年山东省经济社会综合调查数据,利用倾向值匹配方法,实证检验了新型职业农民身份对农民农业经营收入的影响效应,并讨论了新型职业农民身份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之间的关系。结果显示,新型职业农民身份对农民的农业经营收入具有正的影响,相比于普通最小二乘法回归模型,一方面,倾向值匹配方法得出的处理效应要小,但统计上仍然是显著的,平均而言,新型职业农民比普通农民的农业经营收入高5623元;另一方面,在倾向值加权回归模型中,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变量对农业经营收入的影响不再显著。对模型的敏感性分析表明,新型职业农民身份的收入效应可能受隐性偏差的较大影响,这些隐性偏差来自于数据中无法获得和控制的自变量。根据实证结果,为让农民分享改革成果,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必须进一步加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有效解决新型职业农民与各类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和组织方式之间的衔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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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山东社会科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