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旨在评估我国食用菌农药残留限量控制水平,打破或跨越技术性贸易壁垒,促进食用菌产业高质量发展和保障出口安全。收集GB2763标准中食用菌农药残留种类及最大限量和食用菌国家、行业标准,以及CAC、欧盟、美国、日本和韩国食用菌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分析我国食用菌农药残留控制种类和限量历史变迁,GB2763-2021基本特征。以GB2763-2021为例,比较分析与CAC和欧盟美日韩食用菌分类、农药残留控制种类及限量差异。我国食用菌和/或蘑菇(鲜)农药残留控制种类从2种(2003)、17种(2012)、20种(2015),发展到68种(2021),分为临时和常规限量2种,限量值0.01mg/kg的33种,占48.5%。食用菌分类与欧盟、美国、日本、韩国不同,残留农药的数量、限量值差异明显,整体控制水平高于CAC、美国和韩国,与欧盟、日本还存在相当差距。不同国家的不同食用菌在不同年代,其农药残留控制种类及限值不同,呈复杂性、多样性、动态性、差异性。我国食用菌中的农药残留控制水平发展较快,其残留限量趋近于发达国家的“一律标准”。应借鉴发达国家的食用菌分类及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值设定方法,以提高我国食用菌产业的国际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