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人工智能的成功将是史无前例的,但充满不确定性、失控性及全球化的风险却如影随形般威胁着人类社会。需要重构一个以多元、开放、分享为基本特征的风险治理体系,市场、社会及国家这三种治理机制循环往复,时而正向运动,时而反向运动,同时还包括国家内部的立法与行政、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双向自循环系统,共同形成一个整体的四重双向治理生态。这给行政法实现从"秩序行政""给付行政"到"风险行政"的转型提供了历史契机,以"风险"和"治理"为基石的"风险行政法"应运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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