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7年施行的《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细致的规定了股东优先购买权的具体条件,对损害优先购买权的股东权利规定了救济途径,然而在实务中该种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还是众说纷纭,争论不休,本文采用实证分析法搜集了大量的案例,指出了目前司法实践中各级法院针对该问题持有的不同观点,在肯定了优先购买权是一种形成权的基础上,指出要结合公司法和合同法,从其权利行使的条件上来综合判断损害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股权转让合同效力,根据不同的情况对合同的效力作出有效、无效或可撤销的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