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益法下当被投资企业回购股份时,其回购对象可以是仅限于投资企业,或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股东,甚至可以是所有股东。但各种情形的会计处理又因被投资企业回购价格大于、等于或小于回购前每股净资产账面价值而有所不同。在此种背景下,对于投资企业的会计处理,现行会计准则及应用指南并未作出明确规定,本文拟就此问题进行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