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关于刑罚的根本性问题,其中常常糅合了多重问题,诸如刑罚的定义与概念、刑罚的正当化根据、社会学意义上的刑罚的现实机能等,明确这些问题以避免无谓的争论具有很大的必要性。报应是一个多义的概念,大体可以分为被害报应、秩序报应与责任报应三种不同理解。法哲学中一般是从公正与正义的角度来寻找报应的依据,但是公正与正义也存在对犯罪人、被害人以及社会其他成员的多重面向,而且这三种面向都因抽象性而不宜计入刑罚的效用。刑法学多将非难、赎罪、法的回复以及去意识化的预防系统等作为报应的基础,但是这些说明都与预防的要求有关,难以为报应刑论提供依据。作为国家权力行使的刑罚,只能借助预防犯罪保护法益这一现实的效用来获得正当化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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