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金融是现代经济制度的核心,而我国民族自治地方金融发展较为落后,阻碍了其经济政治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需要以法律制度保障差别性支持民族地区金融的发展。现行法律政策等对民族地区金融发展支持力度较弱,应从普惠金融法的价值如"安全、效率、普惠、共享"等以及民族团结与共同繁荣发展入手,采取多种途径和方式创新、完善民族自治地方金融法制,促进民族地区金融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