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出具的贷款承诺书的效力

作者:李**; 孙宪军
来源:人民司法, 2019, (05): 49-52.
DOI:10.19684/j.cnki.1002-4603.2019.05.015

摘要

<正>【裁判要旨】第三人基于对银行的信赖,收到银行向第三人发送的承诺书后向银行的债务人发放了借款,双方之间的行为符合要约和承诺的法律特征,形成合同关系。银行未按约定履行向其债务人发放贷款义务,对第三人构成违约,应赔偿由此给第三人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