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制定与颁布具有划时代意义,人的权利是其中的核心概念,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从《民法总则》到《民法典》,立法者因应大数据时代信息技术发展带来的挑战,将个人信息上升为一种人格利益并通过诸多规则的设定为人民寻求个人信息私法保护提供了重要途径。作为法律保护的"启动键",如何解释"个人信息"这一概念显得尤为重要,解释的结果直接关系到法律的适用及权利保障的最终效果。为实现个人人格保障与个人信息的合理利用的平衡,应当坚持以"特定个人识别"作为个人信息概念的解释标准,在明确个人信息基本构成的基础上,从宽解释个人信息的范围,再经特定法益权衡对无必要受法律保护的个人信息排除法典保护规则的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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