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从用工单位离职,其当日离开公司回家的行为应认定为下班。虽然事发当日王某与用工单位已经办理了离职手续,但劳动者离职当日完成的交接工作等也属于工作组成部分,之后其离开公司回家的行为应视为下班。员工向用工单位申请辞职,并不当然发生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