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一、案例简介案例1: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的一则案例(简称“新疆案”)中,参与新疆某建设项目的两个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使用同一IP地址下载招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和作澄清回应,且两家公司报价呈规律性差异。招标人根据招标文件中“投标人存在围标、串标行为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条款,没有退还涉嫌串通投标的两家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其中一投标人不服,向法院提出退还投标保证金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