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英国是近代新闻自由理念的发源地,然而,新闻自由在英国从来就不是所谓的"第四种权力",而是受到政府的严格管控。为防止新闻出版泄密威胁国家安全,英国政府可以依据《官方秘密法》起诉媒体,同时向法院申请禁制令禁止媒体报道相关内容,并可以以藐视法庭罪惩罚违规媒体。实践中,为了尽量回避使用司法手段来解决政府和媒体之间的冲突和争议,英国早在第一次世界大战时期就建立一个常规性沟通机制——国防和安全媒体知会系统,对保障新闻自由和国家安全发挥了积极作用。英国的做法对完善我国新闻出版保密审查制度有重要的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