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前有关AIGC(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研究主要聚焦于其技术可能性和伦理风险,尚未将作为网络内容经济主体和生成性智能所有者的平台作为关键主体加以探析。从UGC到AIGC的演进过程表明,AIGC是内生于平台内容经济运行逻辑和资本增殖诉求的必然产物。依托规则优势和AIGC技术优势,平台通过用户协议挑战现有著作权体系、通过技术扩散冲击学术出版受众、以规模化生产消解学术权威,通过算法工具介入学术热点制造,并将催生学术出版黑灰产业,冲击学术把关体系。鉴于此,须将平台作为AIGC产业的核心主体角色纳入分析,并通过多主体协同的方式开展治理与应对。具体而言,要从平台内部入手提高算法解码的可能性,以著作权为核心推进AIGC相关法律体系建设,依托出版机构和公共力量开展技术开发和甄别,通过多方协同、全球合作搭建AIGC学术诚信和问责机制,防范生成性工具中的意识形态风险,并提升中国互联网企业在AIGC国际竞争中的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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