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政放权"未能真正落实学校的办学自主权,却增强了地方政府的教育权力,形成了地方教育集权。地方教育集权并不具备合法性,根据有三:教育政策本身的不足、教育权利归属不明和权力越位、地方教育权的非独立性和条件性。地方教育集权也不具备合理性,根据有二:地方政府未能实现学生的平等受教育权、未能保障受教育者的教育选择权。重构地方教育管理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应从重新分配地方政府教育管理权限、转变地方政府教育行政职能、落实学校的法定权利等三个方面着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