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野生动物犯罪中的违法性问题同时关系到司法者的公正裁判与社会公众对法治的期待与信赖。基于保护生物多样性和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应当通过纠正野生动物刑事司法中的过度形式化和强化社会公众对生态文明理念的伦理认同两条相互关联的路径,平衡司法正义与公众认识,尽可能地消除社会公众对野生动物犯罪的违法性认识偏差,实现刑事法治层面人与野生动物的和谐共生。

  • 单位
    中国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