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的:观察Ⅲ类错畸形患者临床分别以前方牵引器、FR–Ⅲ矫治器进行矫治的临床治疗效果差异。方法:选取2016年1月至2016年12月期间东莞市常平医院收治的186例Ⅲ类错患者为研究对象,按数字表法随机分为两组,其中A组90例(以前方牵引器治疗)、B组96例(使用FR–Ⅲ矫治器治疗),对比两组矫治效果,观察患者治疗前后骨骼、牙齿和软组织(上下颌位置、面下部高度、覆盖、上齿槽座角(SNA角)、上唇倾角、面凸角等)变化差值情况。结果:B组治疗率为93.8%,A组为95.6%,组间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 0.05);前者在软组织方面改善较好,而后者在牙齿、骨骼上改善好,组间比较,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 <0.05)。结论:FR–Ⅲ矫治器、前方牵引器在Ⅲ类错畸形治疗上均有良好矫治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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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东莞市常平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