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 因城市建设需要,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我局决定收回东山区长塘街92号、94号、98号、100号、102号地段范围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上述地段内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均须于2004年10月30日前拆迁完毕,以腾出土地兴建商住楼。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上述地段内的房屋及附属物,由广州建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拆迁人),自行实施拆迁。